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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时间、奖励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05 21:35:1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和《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要求,原《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292号)废止,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制造业投资奖励

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三)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已获得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企业提供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清单和凭证。

(五)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六)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七)申报承诺书。

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2.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4.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方式。根据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第三方机构评审核查后报市政府审定确认)予以事后奖励。

(三)奖励标准。以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参照省给予的2%比例和项目数量等,研究确定奖励比例。奖励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已开具发票并已付款金额为准,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四)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支持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已获得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企业提供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清单和凭证。

(五)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六)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七)申报承诺书。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请各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沟通,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工作。

(二)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加盖公章,于7月18日前报到我局产业投资服务办公室,申报材料扫描件及测算、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需正式行文上报。同时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三)申报企业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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