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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程序、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05 21:12:03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以及《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珠高科〔2022〕62号),推动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对象和标准

本次2022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二批项目入库共有五个专题方向,具体申报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专题1)

1.申报对象:规上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材料企业。

2.支持标准:按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专题2)

专题2.1 采购芯片或模组补贴

1.申报对象:规上模组(合封)、系统(整机)、终端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采购方按其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专题2.2 封装补贴

1.申报对象: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

2.支持标准:按其封装费用(含材料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专题3)

专题3.1 租房补贴支持

1.申报对象:对2020年以后新引进或者迁入我区且未购买办公场地,在我区租赁用于研发、生产等办公场地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第1-12个月(含):

①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面积实施全额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元),超过200平方米部分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②5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面积实施全额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元);

2)第13-36个月(含),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专题3.2 购房补贴支持

1.申报对象:在高新区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且上一年度已纳入我区规上统计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其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费)的最高20%给予补贴,首年补贴10%,第二、三年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再分别补贴5%。同一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专题3.3 净化车间装修补贴支持

1.申报对象:按净化车间标准装修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专题4)

1.申报对象:通过募集资金在高新区内投资项目的上市企业。

2.支持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在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1%、2%、3%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0万元。(备注: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募集到位资金均指投资在高新区项目部分。)

3.支持方式:

(1)购地项目:根据项目的启动、竣工、投产销售等阶段进行分期扶持。对已获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开工的,按补贴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已实现竣工验收且如期按计划进行的,按补贴总额的70%给予差额扶持;对已实际投产运营且实现销售收入,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差额扶持。

(2)非购地项目:根据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期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20%的,按补贴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50%的,按补贴总额的50%给予差额扶持;对实际投入比例不低于80%的,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差额扶持。(实际投入比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

(五)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专题5)

专题5.1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场地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专题5.2 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1.申报对象:在我区运营的集成电路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支持标准: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专题5.3 鼓励企业参展

1.申报对象:参展企业。

2.支持标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区内企业参加知名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主营业务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为主的企业,或经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可列入支持范围的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制造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备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要求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化运营和管理的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

7.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区投促中心认定为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新引进企业。

8.由区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企业(此条只适用于暂未取得销售收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三)项目实施必须在珠海高新区辖区内。

(四)同一申报单位每个专题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近3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无验收不通过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27日。

2.申报流程:

①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按照“2022年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扶持资金(第二批)-企业简称-项目简称”命名并压缩打包,于7月15日18时前发送至邮箱:zcfw@zhzsia.org.cn。将于7月20日前形式初审意见告知各申报单位。

②各申报单位根据我局形式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于7月25日10:0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报项目资料。

③请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2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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