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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成功发债补贴标准、申报条件、材料、程序、时间

发布日期:2022-06-27 19:56:3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补贴标准

按融资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包括单个企业的年度发债总额。

对为我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的担保公司,合计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受理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二)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登记的企业。

(三)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的股份制改造。

企业成功发债补贴

申报材料

(一)企业股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股改验资报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企业与券商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申请受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券商出具的挂牌上市进度汇报,原件1份;

9、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1份;

10、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11、限售股东不外迁承诺函,原件1份;

12、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二)企业挂牌及上市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或挂牌的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广东股交中心融资证明(四板挂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入科技创新专板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企业与券商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1份;

11、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12、限售股东不外迁承诺函,原件1份;

13、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三)企业发债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股权结构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注册通知书/无异议函/预审函/核准批复等,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发行结果公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募集资金流水,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10、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四)企业贴息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项目贷款偿还及利息支付明细表》,原件1份;

4、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拨付凭证、经贷款行盖章确认的归还利息清单、还清贷款的须提供经贷款行盖章确认的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8、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五)担保扶持资金申请材料

1、《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担保合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募集资金银行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7、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扶持通平台成功填报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材料一份至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

(二)受理(10个工作日):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并按要求重新补正提交申请。

(三)审核(30个工作日):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四)公示(7个工作日):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公示评审结果。

(五)终审(10个工作日):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进行终审,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六)报批(5个工作日):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审核并下达审议结果。

(七)提交收据(7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收据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

(八)政策兑现(10个工作日):区科学技术局(区金融工作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如当年资金预算不足,按申报事项时间完成先后顺序拨付。

办理时间

申报期:2022年6月27 日--7月8日下午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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