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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奖励500万

发布日期:2022-06-16 13:36:1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获批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或通过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国家级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10类平台;

4、省级创新平台是指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工程实验室8类平台;

5、市级创新平台是指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

6、企业同一年度获批同一级别多项平台或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平台的,或同一年度通过考核多次获得优秀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

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

奖励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获批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4、通过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命名格式: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17点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奖励申报事宜咨询武汉经开区发改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经开区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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