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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扶持资金支持条件、奖励金额、申报流程、材料

发布日期:2022-06-02 15:15:2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电商行业商(协)会。

3.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扶持资金

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本区内电子商务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内销业务,且通过在线电子支付的国内年网上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任意一档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本次申报结束后,企业2022年度应税网络销售额若达标下一档,可继续申报此条款,按扣减第一批拨付款实施奖励。

申报材料:

(1)填报《南海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打印,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线上销售页面截图和网址等)、应税网络销售收入证明(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复印件);

(4)2022年相关财务报表;

(5)2022年相关纳税证明;

(6)2022年相关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行业通用服务及人才建设。

对电商产业园区、电商行业商(协)会开展电商类培训活动,电商从业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每场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原则上同一个单位举办培训活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举办单位,则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

(1)填报打印《南海区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需提供单位组织开展、参与的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参会企业名单及签到表、活动照片。以下材料如有则提供:媒体报导,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讲师授课费签收表及转账汇款凭证。如委托第三方承办,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4)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专题三:支持市级以上电商产业园建设。

首次获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产业园,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填报打印《南海区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文件;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请于6月2日前联系所在镇街经发办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二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6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递交区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区经济促进局根据资金复审结果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按规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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