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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初创企业创业补贴在哪申请 佛山初创型企业创业扶持奖励

发布日期:2022-05-26 21:38:38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佛山初创企业创业补贴在哪申请

(一)网上办理流程:

注册地为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人员,请登陆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请;注册地为顺德区的企业或在顺德区就业的人员,请在省资金系统进行申报。可关注“顺德就业通”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平台】,输入关键字查询申报指引。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公示。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拔。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佛山初创型企业创业扶持奖励

佛山初创型企业创业扶持奖励

一、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三、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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