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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政策、补贴金额详细汇总

发布日期:2022-04-24 20:17:03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2〕40号),202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正式开启。

广东省各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政策

广东省各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政策

黄埔区

补助额度:在本细则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文件依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南沙区

补助额度:对经省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河区

补助额度: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文件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海珠区

补助额度:对首次取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文件依据: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荔湾区

补助额度:对上一年度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文件依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

佛山市

补助额度:对获批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

补助额度: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

文件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

补助额度: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文件依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

中山市

补助额度: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

文件依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江门市

补助额度:对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端州区

补助额度: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文件依据:端州区关于《肇庆市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清远市

补助额度: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补助50万元。

文件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韶关市

补助额度:

(一)固定奖补:通过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固定额度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为5万元、10万元、50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承担。

文件依据: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

补助额度: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10万元。

文件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潮州市

补助额度: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20万元。

文件依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

补助额度: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

文件依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

补助额度: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20万元。

文件依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电白区

补助额度: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文件依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流程。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书,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地市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7:00。

为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东莞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分别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各单位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1年,东莞市出台《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研发机构配套奖励中提及,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松山湖则出台了《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研发机构认定奖励中提及,对其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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