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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扶持补贴

发布日期:2022-04-17 16:08:37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

申报条件

示范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三)联合体有文字契约。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四)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食用农产品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五)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六)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联合体推行绿色生态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等生产方式。带动 “三品”认证等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示范联合体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示范联合体组成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市级或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联合体内各主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二)示范联合体内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1)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2)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塑造农产品优势品牌。通过联合体内各主体的合作,实现品牌共享共建,品牌价值延伸到种养原料溢价。

(3)销售收入。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4)基础设施。龙头企业有良好的生产、加工设施,具备必要的厂房、仓储设施,农业生产或加工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5)品牌创建。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食用农产品具备有效的“三品”认证证书或注册商标,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建有产品可追溯机制,产品优质、生态、安全。

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资金扶持

奖励20万-500万。 

申报流程

(一)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现场考查)。初审合格的,形成初审报告(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联合体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候选名单。

(四)公布。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候选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特征

1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2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3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如何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农民自愿。

坚持民主合作。坚持兴农富农。

1、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2、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3、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4、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5、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6、引导资金有效流动。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科技转化应用。

7、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8、推动品牌共创共享。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9、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共同发展。

10、提升产业链价值。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

11、促进互助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12、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13、实现共赢合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No.1 乡村重大补贴项目类

√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 1000-5000 万元、国家级 1-3 亿元

√农商互联项目

补贴额度:每省 2 亿元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补贴资金:5000 万

√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补贴额度:一年 5000 万元,共三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补贴额度:最高 5000 万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补贴资金:2000 万元以内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

补贴资金:1000 万元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补贴额度:2000-3000 万

√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补贴额度:1800 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最高每亩补助 1500万元

√中药材生产扶持及药材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100-3000 万元

√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

补贴额度:50-1000 万元

√“特色小镇”工程申报项目

补贴额度:500-2000 万元

√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补贴额度:1000-1500 万元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800-1500 万元

No.2 观光采摘休闲农业类

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 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 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 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

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 农业局的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

扶持资金在25万~100万之间。

√ 农业局的高产创建项目

扶持资金约50万~100万。

No.3 科技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

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因此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

√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

√ 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

√ 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一县一特和龙头企业带动项目。

√ 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

√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 供销社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示范项目。

No.4 所有休闲农业园区都有机会申请的补贴

农业局与旅游局联合主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民创业项目;扶贫旅游项目等。

No.5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支持范围: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No.6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No.7 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六大支撑体系。

申报部门:财政厅农发办。

No.8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场等,对废弃物利用的项目。

申报部门:发改委。

No.9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支持范围:现代农业园区。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

No.10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支持范围:技术创新的专利。

申报部门:科技部。

No.11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

申报部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No.12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关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No.13 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如果是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的乡村旅游项目,可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申报项目包括: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科研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 中药材种植养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 大宗、紧缺品种的中药材基地建设;

√ 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

√ 中药材仓储技术及改善中药材仓储设施;

√ 中药饮片加工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No.1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项目

支持范围:产业融合、土地托管、有机肥和低残农药、农膜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No.15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申报

支持范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

申报部门:中国农学会。

No.16 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农副资源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No.17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No.18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

申报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No.19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报部门:财政部。

No.20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申报

支持范围: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

申报部门:农业部等五部委

No.21 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申报部门:国家扶贫办。

No.22 农牧、畜牧业类

支持范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畜牧良种推广项目;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生猪(牛羊)调查大县奖励项目;奶业振兴行动。

No.23 种养结合庄园类

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国家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产粮大县奖励项目;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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