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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采购奖励标准、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2-12-09 10:40:37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专才小编了解到科技成果转化是支持一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前景较广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支持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短板;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革命老区科技成果转化、民生相关产业科技惠民成果转化,建设科研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奖励标准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成功购买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及其全资子公司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且签订 技术合同的交易额1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 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png

申报材料

1.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采购补贴申请);

2.申报承诺书;

3.2022年度技术合同清单;

4.营业执照;

5.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登记证明及交易证明;

6.技术合同文本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7.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

8.其他证明材料(南海区内产业化相关证明、技术实施报告、技术咨询报告书等)。

2.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我市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提供决策咨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的;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结题的;

5.同一项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的;

6.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市级科技项目;

7.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在海口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可获20%的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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