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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范围、条件、材料、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01 17:14:29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首台套是首台(或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简称。指企业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认定范围

(一)申请认定的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二)申请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核心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以上,并为2019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三)重点支持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png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所生产、销售的重大技术装备在我国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范围、条件、材料、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一)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二)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三)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证书和质检部门检测报告。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申请产品全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所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

首台套申报常见问题

问:哪些产品可申报认定为首(台)套产品?

答:申报单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产品符合制造业首台(套)的申报条件,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推荐,经省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为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分国际、国内、省内三个级别。

问:首(台)套产品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省政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规定:

a. 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b. 开展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和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择优给与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择优给予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c. 试行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在装备领域先行开展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试点,由省财政按国际、国内和省内类别分别给予总价20%、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

d. 试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在新材料重点领域(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开展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首年度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首年度累计销售并实现应用产品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在次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已享受过省级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与保险补偿不得同时享受。

e.完善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对投保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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