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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项目奖励100万

发布日期:2022-11-17 09:48:07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需要时能够很好地主持相应的科研任务,带领所组建和逐步完善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可以很好地领导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相关部门也会对此进行奖励和补助。


申报对象

在长沙市重点产业领域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png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在55周岁以下(含55岁,截止2021年10月1日),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创新条件

创新条件需满足以下之一:

1、近五年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光召科技奖的获得者;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第一负责人;

3、担任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

(三)创业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满足创新条件的基础上,创业条件需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

1、创办企业类

(1)在长沙创办实体科技企业持股20%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2)创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3)创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领办企业类

(1)领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该企业担任技术总监以上职务,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作或聘用合同,与企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合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薪酬支付依据;

(2)个人科技成果需在领办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成果转化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3)领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四)重点支持对象

对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 智能制造海归小镇、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的企业人才重点支持。

政策奖励

(一)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由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合作等相关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三)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湖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省级科技奖励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认定为长沙市C类高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一)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同时填写《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信息汇总表》,由推荐单位汇总信息表后将推荐函和汇总表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同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依托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3、依托企业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4、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三)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其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邮寄或送至长沙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认定程序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等环节。

1.申报。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区县(市)、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申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见附件);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创办或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4、所创办或领办企业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5、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2.初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

3.现场考察。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申报人及创办或领办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考察意见。

4. 专家评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工作,产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候选人。

5.审查认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报市政府分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审定。

6.公示。

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实行公示制度,经审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7.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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