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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龙镇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22-10-11 22:36:2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东莞石龙镇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东莞市松山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东莞市石龙镇】

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搬迁至石龙且工商注册、经营、纳税满一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与效益评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万元,其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东莞市中堂镇】

对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通过市镇审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规下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的企业,镇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或奖励额度,按照20%配套资助或奖励,最高50万元。

【东莞市万江街道】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完成申报1万元,通过认定2万元(不受第七条纳税总额的限制);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同时符合第三十七条政策奖励的,按最高金额只奖励一次);对企业获得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面额为5000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在核定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东莞市塘厦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东莞市高埗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东莞市凤岗镇】

1、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2、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东莞市万江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完成申报1万元,通过认定2万元。

【东莞市寮步镇】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万元。

【东莞市桥头镇】

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东莞市清溪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直接补贴2万元,对后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6万元,共奖励8万元。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东莞市石排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8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5万元;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3万元。

【东莞市谢岗镇】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

【东莞市横沥镇】

对申报当年高企认定且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报材料环节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9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万元奖励。

【东莞市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东莞市厚街镇】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补助。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补助。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对新迁入我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将注册地更改为我镇,同时在我镇依法经营及当年纳税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东莞市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东莞市东坑镇】

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东莞市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东莞市望牛墩镇】

对我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东莞石龙镇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图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一、知识产权(≤30分)

知识产权评价指标有5个:

(1)技术的先进程度

1、高 (7-8分)

2、较高(5-6分)

3、一般(3-4分)

4、较低(1-2分)

5、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1、强 (7-8分)

2、较强(5-6分)

3、一般(3-4分)

4、较弱(1-2分)

5、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1、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2、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3、3~4项 (Ⅱ类)(3-4分)

4、1~2项 (Ⅱ类)(1-2分)

5、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1、有自主研发 (1-6分)

2、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1、是 (1-2分)

2、否 (0分)

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1、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2、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3、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4、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5、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6、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四、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净资产增长率≥35%,9-10分;

2、净资产增长率≥25%,7-8分;

3、净资产增长率≥15%,5-6分;

4、净资产增长率≥5%,3-4分;

5、净资产增长率>0,1-2分;

6、净资产增长率≤0,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销售收入增长率≥35%,9-10分;

2、销售收入增长率≥25%,7-8分;

3、销售收入增长率≥15%,5-6分;

4、销售收入增长率≥5%,3-4分;

5、销售收入增长率>0,1-2分;

6、销售收入增长率≤0,0分;

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以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每个标准都有对应的分数评估指标,只要在评分中达到70分以上,就通过了高新!

高企也是某些项目的“门槛”。特别是一些招标类的项目,往往高企是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在满足申报高企的基本条件后,是否申报高企要基于两个考虑:企业减税是否多?企业优势是否足够大?企业发展是否需要?有的企业0利润甚至亏损,申报高企与否根本不影响纳税(反正都是0)。这个时候花大笔代理费很明显不划算。但是如果企业盈利很高,自己算算值不值得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认定机构对专家采取聘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常见问题二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能否向以后年度结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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