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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补助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2-06-06 13:59:5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补助

(一)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补助:对通过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认定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认定补助。单个机构获得的认定补助总额最高80万元。

(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资助:对由市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协议共同建设,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新建设的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单个机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资助项目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直接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资助:对我市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与市政府或市科技局协议组建,能够引领中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或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共性技术支持的重大研发平台,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单个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化项目资助:对我市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创业孵化项目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市委、市政府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给予专门支持。

(六)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标准、数量、额度等根据市政府年度预算及当年申报项目情况确定。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补助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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